皮膚癌的治療方法主要有手術切除、放射治療、化學治療、光動力治療、靶向治療等。皮膚癌通常由長期紫外線暴露、遺傳因素、免疫抑制等因素引起,表現為皮膚新生物、潰瘍或色素改變等癥狀。建議及時就醫(yī),根據病理類型和分期選擇個體化治療方案。
手術切除是早期皮膚癌的首選治療方法,適用于基底細胞癌、鱗狀細胞癌等局限性病變。Mohs顯微描記手術可精確切除腫瘤組織并最大限度保留正常皮膚,術后可能遺留瘢痕但復發(fā)概率較低。對于直徑較大的病灶需配合皮瓣移植或植皮修復。
放射治療常用于無法手術的老年患者或特殊部位腫瘤,通過高能射線破壞癌細胞DNA。淺層X線治療對表淺型基底細胞癌效果顯著,治療周期通常持續(xù)數周,可能出現皮膚干燥、色素沉著等副作用。該方式對黑色素瘤療效有限。
化學治療主要用于轉移性皮膚癌,常用藥物包括順鉑注射液、氟尿嘧啶注射液等細胞毒性藥物。局部化療可采用咪喹莫特乳膏治療淺表性基底細胞癌,全身化療可能引起骨髓抑制、消化道反應等不良反應,需配合支持治療。
光動力治療通過光敏劑和特定波長激光選擇性破壞癌細胞,適用于表淺型日光性角化病和早期非黑色素瘤皮膚癌。治療前需涂抹氨基酮戊酸散等光敏劑,照射后可能出現局部紅腫、灼痛感,具有創(chuàng)傷小、美容效果好的特點。
靶向治療針對晚期黑色素瘤的BRAF基因突變,常用維莫非尼片、達拉非尼膠囊等藥物。這類藥物通過特異性阻斷腫瘤信號通路抑制癌細胞生長,可能引發(fā)發(fā)熱、關節(jié)痛等不良反應,治療期間需定期監(jiān)測肝腎功能和病灶變化。
皮膚癌患者治療后需做好長期隨訪,每3-6個月復查皮膚鏡和影像學檢查。日常應嚴格防曬,避免上午10點至下午4點紫外線強烈時段外出,穿戴防曬衣物并使用廣譜防曬霜。保持均衡飲食,適量補充維生素D和抗氧化物質,戒煙限酒有助于降低復發(fā)風險。出現新發(fā)皮損或原有瘢痕變化時需及時就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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